SN/T 2089-2008
出入境检验检疫疾病监测档案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08-04-29 实施时间:2008-11-01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保障国家动植物卫生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保障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安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需要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疾病监测。而疾病监测的结果需要进行记录和管理,以便后续的查询和使用。因此,本标准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疾病监测档案管理规程。

1.档案的建立
出入境检验检疫疾病监测档案应当按照疾病监测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结果等要素建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疾病监测的目的、范围、方法和标准;
(2)疾病监测的时间、地点、对象、样品编号等信息;
(3)疾病监测结果及其分析、判定;
(4)疾病监测的报告和处理情况。

2.档案的保存
出入境检验检疫疾病监测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存。档案应当保存至少5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保存时间。档案应当保存完整、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遗漏。

3.档案的查询和使用
出入境检验检疫疾病监测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询和使用。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涉密信息。档案的查询和使用应当有明确的目的和依据,不得滥用。

4.档案的管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疾病监测档案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档案的完整、真实、准确。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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