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570-2007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规则
发布时间:2007-04-06 实施时间:2007-10-16
进口废物是指从国外进口的废弃物料,其中可能存在放射性污染物质。为了保障我国环境和公众的安全,需要对进口废物进行放射性污染检验。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进口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放射性污染检验。检验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进口废物中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含量和放射性特性,以及评估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的方法和要求,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制备、放射性核素测定、放射性特性测定等方面。其中,样品采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样品制备应当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稳定性,放射性核素测定应当采用准确可靠的方法,放射性特性测定应当包括放射性半衰期、放射性能量等指标。
本标准还规定了进口废物放射性污染检验的结果评价标准,包括放射性核素的种类、含量和放射性特性等方面。对于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进口废物,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相关标准
- GB 14554-2017 固体废物 一般规定
- GB 5085.1-2007 放射性环境监测 基本规定
- GB 18597-2017 固体废物 焚烧废气污染控制标准
- HJ 508-2009 固体废物 采样方法
- HJ 519-2019 固体废物 放射性核素测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