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885.1-2007
进出口水产品储运卫生规范 第1部分:水产品保藏
发布时间:2007-04-06 实施时间:2007-10-16


水产品是一种易腐食品,其保藏要求非常严格。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水产品的储存条件、储存设备、储存管理、储存环境、储存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1. 储存条件
水产品的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温度应控制在0℃~4℃之间。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卫生。

2. 储存设备
储存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设备应保持清洁、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保持卫生。储存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3. 储存管理
储存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储存记录、储存检查、储存报告等方面的内容。储存管理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储存管理水平。

4. 储存环境
储存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环境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无异味,温度应控制在0℃~4℃之间。储存环境应定期进行消毒,保持卫生。

5. 储存期限
储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期限应根据水产品的种类、储存条件、储存设备等因素进行确定。储存期限应在储存管理制度中进行记录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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