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04-2006
出入境口岸食源性疾病监测规程
发布时间:2006-01-26 实施时间:2006-08-16


为了保障国家口岸的食品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的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标准制定了出入境口岸食源性疾病监测规程。

1.基本要求
出入境口岸应当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机制,配备专业的监测人员和设备,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监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监测方法和操作流程。

2.监测内容
出入境口岸应当对进出口食品、饮料、水产品等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微生物污染:对食品中的细菌、真菌、病毒等微生物进行检测;
(2)化学污染:对食品中的农药、兽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进行检测;
(3)营养成分:对食品中的营养成分进行检测;
(4)其他污染:对食品中的放射性物质、致癌物质等进行检测。

3.监测方法
出入境口岸应当采用标准化的监测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监测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监测设备应当经过校准和检验,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4.监测频次
出入境口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测频次,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和及时性。监测频次应当根据食品种类、来源、季节等因素进行调整,确保监测结果的代表性和可靠性。

5.监测结果的处理和报告
出入境口岸应当对监测结果进行及时处理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公众公开,确保监测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相关标准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试验方法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成分标签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