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537-2010
进出口制冷剂检验取样方法
发布时间:2010-03-02 实施时间:2010-09-16


制冷剂是一种用于制冷和空调系统中的介质,其质量直接影响到制冷和空调系统的性能和安全。为了保证制冷剂的质量,需要对其进行检验。而检验的第一步就是取样。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制冷剂检验取样的方法,以保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制冷剂的检验取样。

2.设备和试剂
2.1 取样瓶:应为无色玻璃瓶或塑料瓶,容积为250ml或500ml。
2.2 取样管:应为无色玻璃管或塑料管,长度为300mm左右,直径为8mm左右。
2.3 气密密封胶带:应为透明胶带或铝箔胶带。
2.4 标签:应为无色或白色标签,标注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取样人员、样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等信息。

3.取样方法
3.1 取样前准备
3.1.1 取样前应检查取样瓶和取样管是否干净、无杂质。
3.1.2 取样前应将取样瓶和取样管放在取样现场,以适应环境温度。
3.1.3 取样前应检查取样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3.1.4 取样前应检查取样点是否符合要求,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取样点。

3.2 取样操作
3.2.1 取样前应将取样管消毒,并用干净的纯净氮吹干。
3.2.2 取样时应将取样管插入制冷剂中心位置,避免接触到管壁。
3.2.3 取样时应将取样管尽量垂直插入制冷剂中,避免倾斜或水平插入。
3.2.4 取样时应将取样管插入制冷剂中,直至管底,然后缓慢抽出,避免制冷剂波动。
3.2.5 取样时应将取样管尽量垂直放置,避免倾斜或水平放置。
3.2.6 取样后应将取样管口用气密密封胶带密封,并在标签上标注相关信息。

4.取样量
4.1 液态制冷剂:应取样250ml或500ml。
4.2 气态制冷剂:应取样300ml或500ml。

5.取样数量
5.1 取样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3个。
5.2 取样点应覆盖整个批次,取样点应均匀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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