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778-2011
入出境虫媒传染病受染船舶卫生处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1-02-25 实施时间:2011-07-01


为了保障我国口岸卫生安全,防止虫媒传染病的传播,本标准制定了入出境虫媒传染病受染船舶的卫生处理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入出境虫媒传染病受染船舶的卫生处理。

二、卫生处理要求
1.船舶抵达口岸前,应当对船舶进行全面的卫生检查,发现虫媒传染病受染船舶应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
2.卫生处理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对船舶进行全面的消毒处理,包括船舱、甲板、货舱等所有区域。
(2)对船舶进行全面的清洁处理,包括船舱、甲板、货舱等所有区域。
(3)对船舶进行全面的除虫处理,包括对船舶内外的所有区域进行除虫处理。
3.卫生处理应当由专业的卫生处理机构进行,卫生处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4.卫生处理完成后,应当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船舶已经完全消毒、清洁和除虫。
5.卫生处理完成后,应当对船舶进行标识,标识应当包括卫生处理的时间、地点、机构等信息。

三、卫生处理记录
卫生处理机构应当对卫生处理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处理的时间、地点、机构等信息;
(2)卫生处理的具体步骤和方法;
(3)卫生处理的结果和效果;
(4)卫生处理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处罚措施
对于未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卫生处理的船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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