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024.1-2011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 第1部分:通则
发布时间:2011-09-09 实施时间:2012-04-01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是指对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进行承租和退租前的检验和鉴定。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的基本要求、鉴定程序、鉴定内容、鉴定结果的判定和鉴定报告的编制等。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运载工具的基本情况,包括车辆型号、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码、车身颜色、车身长度、宽度、高度、轴距、轮胎规格等;

2. 运载工具的技术状况,包括发动机、变速器、离合器、转向器、制动器、悬挂器、轮胎、车身、车灯、车窗、车门、座椅、安全带等;

3. 运载工具的历史记录,包括车辆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

4. 运载工具的保险情况,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的鉴定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运载工具的基本情况;

2. 运载工具的技术状况;

3. 运载工具的历史记录;

4. 运载工具的保险情况;

5. 鉴定结论。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鉴定的鉴定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鉴定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等基本信息;

2. 鉴定报告的编号、日期、鉴定人员的姓名、职务、签名等基本信息;

3. 运载工具的基本情况、技术状况、历史记录、保险情况等详细信息;

4. 鉴定结论。

相关标准
GB/T 18455-2017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租合同通则

GB/T 18456-2017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退租合同通则

GB/T 18457-2017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租合同格式

GB/T 18458-2017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退租合同格式

GB/T 18459-2017 进出口商品运载工具承退租合同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