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07-2006
出入境口岸鼠疫疫情处理规程
发布时间:2006-01-26 实施时间:2006-08-16


鼠疫是一种由鼠疫杆菌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和致死性。为了防止鼠疫在出入境口岸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标准制定了出入境口岸鼠疫疫情处理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出入境口岸的鼠疫疫情处理。

二、疫情处理程序
1. 疫情报告
发现疑似或确诊鼠疫病例,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和治疗。

2. 疫情调查
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疫情调查,确定病例来源和传播途径,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疫情处置
根据疫情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隔离、消毒、封锁、撤离等,以防止疫情扩散和传播。

4. 疫情报告
疫情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疫情处理情况。

三、疫情处理措施
1. 隔离措施
对疑似或确诊鼠疫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疫情扩散和传播。

2. 消毒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以杀灭鼠疫杆菌和其它病原体。

3. 封锁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周边区域进行封锁,限制人员和物品的出入,以防止疫情扩散和传播。

4. 撤离措施
对疫情发生地点和周边区域的人员进行撤离,以防止疫情扩散和传播。

四、疫情处理要求
1. 必须严格按照疫情处理程序和措施进行,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理。

2. 必须加强对出入境人员和物品的检疫和监管,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播。

3. 必须加强对口岸环境的卫生和消毒,防止疫情在口岸传播。

4. 必须加强对口岸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范鼠疫疫情的意识和能力。

五、相关标准
1. GB 15982-2012 出入境动物检疫通用规程
2. GB 15983-2012 出入境植物检疫通用规程
3. GB 15984-2012 出入境人员和物品检疫通用规程
4. GB 15985-2012 出入境口岸卫生防疫通用规程
5. GB 15986-2012 出入境口岸环境卫生通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