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51-2005
供港澳活猪产地检验检疫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05-02-17 实施时间:2005-07-01


为了保障供港澳活猪的质量安全,防止疫病传播,本标准制定了供港澳活猪产地检验检疫的操作规范。

1.检验检疫前的准备工作
1.1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检疫设备和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1.2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检验检疫方案,并在检验检疫前进行检查和确认。
1.3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供港澳活猪的来源、运输方式、存储条件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2.检验检疫的方法和程序
2.1 对供港澳活猪进行检验检疫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检查证明文件、体检、采样检测等环节。
2.2 对供港澳活猪进行体检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括外观、体温、呼吸、心跳等指标。
2.3 对供港澳活猪进行采样检测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包括采样部位、采样数量、采样方式等。
2.4 对供港澳活猪进行检验检疫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括疫病检测、药物残留检测等。

3.检验检疫后的处理
3.1 对于检验检疫合格的供港澳活猪,应当出具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并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等处理。
3.2 对于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供港澳活猪,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隔离、销毁等。

相关标准
GB/T 17236-2008 活猪分类标准
GB/T 17237-2008 活猪检验检疫规程
GB/T 17238-2008 活猪运输规程
GB/T 17239-2008 活猪屠宰规程
GB/T 17240-2008 活猪肉品质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