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205-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不燃气体 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2-05-07 实施时间:2012-06-01
不燃气体是指在空气中不燃烧的气体,如氮气、氩气、氦气等。这些气体在工业生产、医疗卫生、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应用。然而,由于不燃气体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压力过高、易燃、易爆等,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安全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不燃气体的检验。检验包括采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规则、报告等内容。
采样
采样应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采样器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采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和损坏样品。
检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不燃气体的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气味、压力、纯度、水分、杂质、氧含量等。其中,气味、压力、纯度、水分、杂质、氧含量等项目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不燃气体的检验方法,包括外观检验、气味检验、压力检验、纯度检验、水分检验、杂质检验、氧含量检验等。其中,气味、压力、纯度、水分、杂质、氧含量等项目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判定规则
本标准规定了不燃气体的判定规则,包括外观、气味、压力、纯度、水分、杂质、氧含量等项目的判定规则。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样品,应进行复检或重新采样检验。
报告
检验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注明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信息。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样品,应注明原因和处理措施。
相关标准
GB/T 1224-2014 氮气
GB/T 1225-2014 氩气
GB/T 1226-2014 氦气
GB/T 1227-2014 氢气
GB/T 1228-2014 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