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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食品是指供宠物食用的食品,包括狗、猫、鸟、鱼等宠物食品。进境宠物食品是指从国外进口的宠物食品。为了保障宠物食品的安全,保护国内宠物的健康,我国对进境宠物食品实行了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SN/T 3772-2014《进境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规程》是我国对进境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的标准规范。
该标准首先对进境宠物食品进行了分类,分为狗、猫、鸟、鱼等四类。然后规定了进境宠物食品的检验检疫程序,包括申报、查验、取样、检验、审批等环节。其中,申报环节要求进口商向海关申报进口宠物食品的品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规格、成分、用途等信息;查验环节要求海关对进口宠物食品进行查验,包括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方面的检查;取样环节要求海关对进口宠物食品进行取样,以便后续的检验;检验环节要求对取样的宠物食品进行检验,包括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方面的检测;审批环节要求海关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批,决定是否放行。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进境宠物食品的检验检疫要求,包括宠物食品的成分、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等方面的要求。其中,成分要求宠物食品的成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添加剂要求宠物食品的添加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标签要求宠物食品的标签应标明品名、规格、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说明书要求宠物食品的说明书应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信息。
最后,该标准还规定了进境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结果处理的要求,包括放行、退运、销毁等处理方式。其中,放行要求检验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未发现安全隐患;退运要求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发现安全隐患;销毁要求检验结果严重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者发现严重安全隐患。
相关标准:
GB 14924.1-2010 宠物食品通则
GB 14924.2-2018 犬食品
GB 14924.3-2018 猫食品
GB 14924.4-2018 鸟食品
GB 14924.5-2018 水生动物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