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221-2012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规程
发布时间:2012-05-07 实施时间:2012-06-01


进口危险化学品是指在国外生产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等危险性质的化学品,其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为了保障进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和使用,必须对其包装进行检验。本标准就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检验规程进行了规定。

1. 一般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应当在进口前进行,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和资质。检验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验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可靠。

2. 检验方法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应当采用抽样检验的方法,抽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检验应当包括外观检验、尺寸检验、物理性能检验、化学性能检验等项目。

3. 检验项目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
(1)包装外观检验: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无损,有无破损、变形、渗漏等情况;
(2)包装尺寸检验:检查包装的尺寸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物理性能检验:检查包装的承载能力、耐压性、耐冲击性等物理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化学性能检验:检查包装的耐腐蚀性、耐化学品性等化学性能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检验记录和报告
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检验应当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检验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进口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信息;
(3)检验项目、方法、结果;
(4)检验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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