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215-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毒害品 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2-05-07 实施时间:2012-06-01


毒害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动物、植物、环境等造成危害的化学品。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进行检验是非常必要的。本标准旨在规定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中毒害品的基本要求,以确保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性。

1.检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中的毒害品检验。

2.检验方法
毒害品的检验方法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确定。常用的检验方法包括物理性质检验、化学性质检验、毒性检验等。

2.1 物理性质检验
物理性质检验包括外观、密度、熔点、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指标的检验。

2.2 化学性质检验
化学性质检验包括化学成分、酸度、碱度、水分、杂质等指标的检验。

2.3 毒性检验
毒性检验是指对毒害品的毒性进行检验,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致畸性等指标的检验。

3.检验标准
毒害品的检验标准应根据其性质和用途确定。常用的检验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

4.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4.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毒性等指标。

4.2 检验结果
检验结果应包括各项指标的检验结果和判定结果。

4.3 检验结论
检验结论应根据检验结果和检验标准确定。

4.4 检验日期和检验人员签名
检验日期和检验人员签名应在检验报告上注明。

相关标准
- GB 13690-2009 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
- GB 30000.1-2013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 通则
- GB 30000.2-2013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 储存
- GB 30000.3-2013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 生产
- GB 30000.4-2013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规范 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