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260-2012
供港澳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规程
发布时间:2012-10-23 实施时间:2013-05-01
为了保障供港澳的冰鲜猪肉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本标准制定了一系列的检验检疫要求、方法和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供港澳的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
2. 检验检疫要求
2.1 包装要求
冰鲜猪肉应当采用密封包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2 标识要求
冰鲜猪肉包装上应当标明以下信息:
(1)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产品名称、规格、重量等。
2.3 外观要求
冰鲜猪肉应当无异味、无腥臭味,表面应当干燥、无明显污渍和异物。
2.4 检验检疫方法
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括外观检查、感官检查、理化指标检测等。
3. 标准规定
3.1 外观指标
冰鲜猪肉应当无异味、无腥臭味,表面应当干燥、无明显污渍和异物。
3.2 理化指标
冰鲜猪肉的理化指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水分、蛋白质、脂肪、灰分等指标。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4.1 包装
冰鲜猪肉应当采用密封包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2 运输
冰鲜猪肉应当采用冷链运输,运输温度应当在0℃~4℃之间。
4.3 储存
冰鲜猪肉应当储存在0℃~4℃的低温环境中,避免与其他食品混放。
相关标准
GB 2733-2015 动物性食品卫生标准
GB 31604.1-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塑料添加剂的限量
GB 31604.2-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金属材料迁移量的限量
GB 31604.3-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非金属材料迁移量的限量
GB 5009.3-2016 食品中铅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