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57.1-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发布时间:2007-08-06 实施时间:2008-03-01
进出口电动工具是指用电能驱动的手持或固定式工具,包括电动钻、电锤、电锯、电磨等。这些工具在生产和生活中广泛应用,但如果质量不过关,就会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威胁。因此,为了保障进出口电动工具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SN/T 1657.1-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电动工具的检验要求,包括通用要求、安全要求、电气要求、机械要求、噪声要求、振动要求、环境要求、试验方法等。其中,通用要求包括了产品标识、技术文件、检验规则等方面的要求。安全要求则包括了电气安全、机械安全、防护措施等方面的要求。电气要求则包括了电气性能、绝缘性能、接地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机械要求则包括了机械性能、切削性能、磨削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噪声要求则包括了噪声限值、测量方法等方面的要求。振动要求则包括了振动限值、测量方法等方面的要求。环境要求则包括了温度、湿度、腐蚀等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则包括了产品检验、型式试验、抽样检验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电动工具的检验,旨在保障进出口电动工具的质量和安全。同时,本标准也为电动工具生产企业提供了检验的依据,有助于提高电动工具的质量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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