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211-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自燃物品 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2-05-07 实施时间:2012-06-01
自燃物品是指在常温下能够自行燃烧的物品,如磷、硫、镁、铝、锂等金属及其合金、化合物等。这些物品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由于自身特性容易发生自燃,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管理。本标准旨在规范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自燃物品的检验工作,确保其安全运输和使用。
1.检验方法
本标准采用实验室检验和现场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验。实验室检验主要包括物品的化学成分分析、自燃温度测定、自燃性能测试等;现场检验主要包括物品的外观检查、包装标志检查、运输工具检查等。
2.检验项目
本标准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自燃物品的检验项目包括:物品的化学成分、自燃温度、自燃性能、包装标志、运输工具等。
3.检验要求
本标准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自燃物品的检验要求包括:检验应在专业实验室或现场检验场所进行;检验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应真实可靠,检验报告应详细准确。
4.检验报告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自燃物品检验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包括:检验单位名称、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结论等。
相关标准
GB 12268-2012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2269-201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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