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防止轮状病毒等传染病的输入和传播,保障出入境人员的健康,本标准制定了出入境口岸轮状病毒感染监测规程。
1.基本要求
1.1 监测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进出口口岸的人员、物品、交通工具等。
1.2 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应根据疫情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
1.3 监测地点
监测地点应包括进出口口岸的各个环节,如机场、港口、车站、邮局等。
1.4 监测人员
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监测工作。
2.监测方法
2.1 样本采集
样本采集应根据不同监测对象和监测环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采集咽拭子、粪便、尿液、血液等。
2.2 样本处理
样本处理应根据不同监测对象和监测环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提取核酸、制备病毒液等。
2.3 检测方法
检测方法应根据不同监测对象和监测环节采用不同的方法,如PCR、ELISA、免疫荧光等。
3.监测指标
3.1 轮状病毒感染情况
监测轮状病毒感染情况,包括感染率、感染类型、感染程度等。
3.2 轮状病毒毒株分布情况
监测轮状病毒毒株分布情况,包括毒株类型、毒株来源、毒株变异情况等。
4.监测程序
4.1 样本采集
按照规定的方法采集样本。
4.2 样本处理
按照规定的方法处理样本。
4.3 检测
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4.4 结果判定
根据检测结果判定监测对象是否感染轮状病毒。
4.5 结果处理和报告
对监测结果进行处理和报告,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相关标准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T 2828.1-2012 采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计划采样
GB/T 2829-2002 采样检验程序与表观检验程序的抽样方法
GB/T 14233.1-2008 检验规程的编写第1部分:结构和一般规定
GB/T 14233.2-2005 检验规程的编写第2部分:检验计划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