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60-2005
出口蚕种检验检疫规程
发布时间:2005-09-30 实施时间:2006-05-01


出口蚕种是指用于蚕丝生产的蚕种,其质量和安全对蚕丝生产和出口至关重要。为了保障出口蚕种的质量和安全,本标准制定了出口蚕种的检验检疫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蚕种的检验检疫。

2. 检验检疫要求
出口蚕种应符合以下要求:
(1)品种纯正,无杂交;
(2)无病虫害;
(3)无污染,无异味;
(4)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 检验检疫方法
出口蚕种的检验检疫应采用以下方法:
(1)外观检查:检查蚕种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2)品种鉴定:采用形态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方法进行品种鉴定;
(3)病虫害检查:采用显微镜、培养和PCR等方法进行病虫害检查;
(4)污染检查:采用化学分析和微生物检测等方法进行污染检查;
(5)其他检查:根据需要进行其他检查。

4. 检验检疫程序
出口蚕种的检验检疫程序应包括以下环节:
(1)申报:出口蚕种的生产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出口蚕种的品种、数量、出口国家等信息;
(2)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疫;
(3)发证:检验检疫机构应对符合要求的出口蚕种发放检验证书或检验证明。

相关标准
GB/T 14253-2018 蚕种
GB/T 14254-2018 蚕茧
GB/T 14255-2018 蚕丝
GB/T 14256-2018 蚕丝织物
GB/T 14257-2018 蚕丝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