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400-2009
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09-09-02 实施时间:2010-03-16
进出口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信用水平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地位。为了规范进出口企业的质量信用评价工作,提高进出口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SN/T 2400-2009 进出口企业质量信用评价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价对象:进出口企业的质量信用。
2. 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包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信用记录等方面。
3.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法。定性评价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的质量信用记录、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定量评价主要是通过对企业的质量信用指标进行量化分析,确定企业的质量信用得分。
4. 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包括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和质量信用得分。
5. 评价周期:评价周期一般为一年。
6. 评价机构: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工作。
7. 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应当向评价对象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包括评价结果、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过程等内容。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进出口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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