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0400.10-2002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蒸煮袋食品
发布时间:2002-01-16 实施时间:2002-06-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罐头蒸煮袋食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及要求
1.外观检验
外观应无明显变形、破损、锈斑、油污等缺陷。
2.净重检验
净重误差应符合国家规定。
3.包装检验
包装应符合国家规定,无破损、渗漏、变形等缺陷。
4.质量检验
蒸煮袋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5.卫生检验
蒸煮袋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三、检验方法
1.外观检验
对外观进行目测检查。
2.净重检验
使用称重器进行检验。
3.包装检验
对包装进行目测检查。
4.质量检验
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5.卫生检验
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进行检验。
四、判定方法
1.外观检验
外观有缺陷的,判定为不合格。
2.净重检验
净重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的,判定为不合格。
3.包装检验
包装有缺陷的,判定为不合格。
4.质量检验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判定为不合格。
5.卫生检验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判定为不合格。
五、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蒸煮袋食品,应在包装上标明检验合格标志。
相关标准
GB/T 4789.2-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通用规定
GB/T 5009.3-2016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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