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936.1-2007
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方法 第1部分:总则
发布时间:2007-08-06 实施时间:2008-03-01
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是指对出口危险货物所使用的大包装进行检验,以确保其符合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协议的要求,保障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危险货物所使用的大包装的检验,包括木质、纤维板、金属、塑料等材质的大包装。
本标准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除非另有规定,应按照GB/T 178-2002《一般技术条件中的术语和定义》的规定执行。
检验依据包括国际和国内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协议,以及出口危险货物所使用的大包装的技术要求和合同规定等。
检验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检验工作。检验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证。
检验程序包括检验前准备、检验现场、检验样品的取样和检验、检验结果的处理和报告等环节。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验结果的处理和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检验结果,包括检验结论、检验依据、检验方法、检验过程、检验结果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T 178-2002 一般技术条件中的术语和定义
GB/T 191-2008 包装通用术语
GB 12268-2012 危险货物包装规范
GB/T 16422.1-2019 包装与包装材料 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的一般规定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