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机电商品是指在进出口商品以外的机电商品,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通讯设备、光学仪器、钟表、钟表零件、玩具、文具、体育器材、家用电器、音响设备、照相器材、影视器材、汽车及其零部件、摩托车及其零部件、自行车及其零部件、船舶及其零部件、航空器及其零部件、铁路车辆及其零部件、工程机械及其零部件、农业机械及其零部件、医疗器械、环保设备、安防设备等。
为了保障进出口机电商品的质量安全,本标准规定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机电商品以外的进出口机电商品抽查检验规范。商检机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进出口机电商品进行抽查检验,确保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机电商品抽查检验的基本要求,包括检验对象、检验依据、检验方法、检验程序、检验结果判定及报告编制等内容。其中,检验对象应当是进出口机电商品以外的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依据应当是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检验方法应当是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检验方法,检验程序应当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检验程序进行,检验结果判定应当是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判定,报告编制应当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本标准还规定了进出口机电商品抽查检验的具体内容,包括外观质量、尺寸精度、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环境适应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检验内容。商检机构应当根据具体的商品特点和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商品进行全面、细致的检验,确保商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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