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535-2005
价值鉴定机构运行基本准则
发布时间:2005-02-17 实施时间:2005-07-01
价值鉴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各类财产、文物、艺术品、珠宝、收藏品等价值鉴定的机构。价值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财产交易、文物保护、艺术品收藏等方面的利益,因此,其运行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
SN/T 1535-2005《价值鉴定机构运行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的基本要求:价值鉴定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专业的鉴定人员和鉴定设备,能够独立开展鉴定工作。
2.鉴定人员的要求:价值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鉴定工作。
3.鉴定程序的要求:价值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鉴定程序,包括鉴定申请、鉴定准备、鉴定过程、鉴定结论等环节,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鉴定报告的要求:价值鉴定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委托人出具鉴定报告,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鉴定结论应当明确、具体、可信。
5.机构的管理要求:价值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行和鉴定工作的质量。
6.机构的监督要求:价值鉴定机构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保障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相关标准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GB/T 19011-2018 管理体系审核
GB/T 19083-2016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
GB/T 19633-2019 服务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