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国家的卫生安全,防止疾病的传播和扩散,对于入出境的特殊物品,需要进行卫生许可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许可的管理要求和程序,以确保特殊物品的卫生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特殊物品的卫生许可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品:
1. 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2. 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其包装材料;
3. 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及其包装材料;
4. 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及其包装材料;
5. 危险废物、化学品及其包装材料;
6. 其他可能对人类、动物或植物健康造成危害的物品。
二、管理要求
1. 物品的卫生安全评估
进出口特殊物品应进行卫生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来源、生产过程、运输方式、存储条件、使用方法等。评估结果应作为卫生许可的依据。
2. 卫生许可申请
进出口特殊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物品的卫生安全评估报告;
(2)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资质证明;
(3)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流程图;
(4)物品的标签、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 卫生许可审批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物品的卫生安全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3)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物品的标签、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 卫生许可证发放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审批通过后,向申请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信息;
(2)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3)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5. 卫生许可证管理
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卫生许可证,不得转让、出借或者伪造。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卫生许可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程序要求
1. 卫生安全评估
进出口特殊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进行卫生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应作为卫生许可的依据。
2. 卫生许可申请
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申请材料应包括物品的卫生安全评估报告、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资质证明、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流程图、物品的标签、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3. 卫生许可审批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物品的卫生安全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物品的标签、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 卫生许可证发放
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审批通过后,向申请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应包括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等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5. 卫生许可证管理
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卫生许可证,不得转让、出借或者伪造。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卫生许可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相关标准
GB 14934-2010 动物检疫卫生监督规程
GB 14935-2010 植物检疫卫生监督规程
GB 14936-2010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程
GB 14937-2010 药品卫生监督管理规程
GB 14938-2010 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