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298.2-2009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通用标准 第2部分:抽样方法
发布时间:2009-07-07 实施时间:2010-01-16
为了保障进口固体废物的质量和安全,必须对其进行检验检疫。而抽样是检验检疫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标准旨在规定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抽样方法,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1. 抽样原则
抽样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2)样品应充分混合;
(3)样品应避免污染;
(4)样品应按照规定的数量进行抽取。
2. 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用途、来源、数量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进行确定。在抽样时,应按照规定的数量进行抽取,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3. 样品的选择
样品的选择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用途、来源、数量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进行确定。在选择样品时,应避免选择过于相似的样品,以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4. 样品的制备
样品的制备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用途、来源、数量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进行确定。在制备样品时,应避免样品的污染和损失,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5. 样品的保存
样品的保存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用途、来源、数量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进行确定。在保存样品时,应避免样品的污染和损失,并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相关标准
GB/T 14606-2010 固体废物 抽样方法的通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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