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木材检疫是指对进出境的木材及其制品进行检疫,以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传播,保护我国森林资源。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进出境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
1.基本要求
1.1 进出境木材及其制品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携带外来有害生物。
1.2 进出境木材及其制品应当经过检疫,获得检疫合格证书后方可进出境。
1.3 进出境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确保检疫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检疫程序
2.1 进口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程序
2.1.1 进口木材及其制品应当在装船前进行检疫。
2.1.2 进口木材及其制品应当在口岸进行检疫,检疫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
2.1.3 进口木材及其制品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2.2 出口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程序
2.2.1 出口木材及其制品应当在装船前进行检疫。
2.2.2 出口木材及其制品应当在口岸进行检疫,检疫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
2.2.3 出口木材及其制品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
3.检疫标准
3.1 进出口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标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2 进出口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的木材种类和用途进行制定。
4.检疫证书
4.1 进出口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合格证书应当由检疫机构颁发。
4.2 进出口木材及其制品的检疫合格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4.2.1 进出口木材及其制品的名称、数量、产地等基本信息;
4.2.2 检疫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4.2.3 检疫结果和检疫日期等信息;
4.2.4 检疫机构盖章和签字等信息。
相关标准
GB/T 19296-2017 进出口木材及其制品检验规程
GB/T 20755-2006 木材防腐剂
GB/T 20756-2006 木材防腐剂试验方法
GB/T 20757-2006 木材防腐剂使用指南
GB/T 20758-2006 木材防腐剂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