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56-2006
出入境口岸灭蝇规程
发布时间:2006-04-25 实施时间:2006-11-15


为了保障出入境口岸的卫生环境,防止蝇类传播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本标准制定了出入境口岸灭蝇的规程。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所有出入境口岸的灭蝇工作。

2.灭蝇要求
出入境口岸应保持无蝇环境,蝇密度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3.灭蝇方法
出入境口岸应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进行灭蝇,具体方法如下:
(1)物理方法:包括粘蝇纸、电蚊拍、灭蝇灯等;
(2)化学方法:包括喷洒杀虫剂、熏蒸等;
(3)生物方法:包括引入天敌、放飞寄生蜂等。

4.灭蝇程序
出入境口岸应制定灭蝇工作计划,明确灭蝇的时间、地点、方法和责任人。灭蝇工作应在口岸关闭前完成,确保口岸开放时无蝇环境。

5.灭蝇监测
出入境口岸应定期对灭蝇效果进行监测,确保灭蝇工作的有效性。

相关标准
GB 15979-2002 出入境动物检疫通用规程
GB 15980-2002 出入境植物检疫通用规程
GB 15981-2002 出入境人员行李检疫通用规程
GB 15982-2002 出入境交通工具检疫通用规程
GB 15983-2002 出入境物品邮递检疫通用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