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206-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有毒气体 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2-05-07 实施时间:2012-06-01
有毒气体是指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能够对人体、动植物和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的检验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的检验方法和要求。
1. 检验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的检验。
2. 检验方法
2.1 外观检验
对于液态有毒气体,应检查其外观是否正常,如有泄漏、变色、沉淀等异常情况,应予以淘汰。
2.2 气味检验
对于易挥发的有毒气体,应进行气味检验,如有异味或刺激性气味,应予以淘汰。
2.3 化学成分检验
对于有毒气体,应进行化学成分检验,确保其成分符合标准要求。
2.4 物理性质检验
对于有毒气体,应进行物理性质检验,如密度、沸点、燃点等,确保其物理性质符合标准要求。
2.5 毒性检验
对于有毒气体,应进行毒性检验,确保其毒性符合标准要求。
3. 检验要求
3.1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应具有明确的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质。
3.3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毒性要求。
3.4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有毒气体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包装、标志、运输等要求。
相关标准
GB 13690-2009 危险化学品包装标志
GB 13691-2009 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文件
GB 13694-2009 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
GB 13695-2009 危险化学品包装标志使用通则
GB 13696-2009 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文件使用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