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891.6-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6部分:玻璃制品
发布时间:2007-08-06 实施时间:2008-03-01


玻璃制品是一种常见的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其卫生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为了规范玻璃制品的生产和使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本标准制定了以下卫生要求:

1. 玻璃制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造。

2. 玻璃制品应具有良好的耐热性能,能够承受微波炉加热时的高温。

3. 玻璃制品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的气泡、裂纹、砂眼等缺陷。

4. 玻璃制品应经过严格的清洗和消毒处理,确保无菌无臭。

5. 玻璃制品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够有效防止微生物和污染物的侵入。

6. 玻璃制品应具有良好的耐冲击性能,能够承受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冲击和振动。

7. 玻璃制品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能够承受酸碱等化学物质的侵蚀。

8. 玻璃制品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能,能够承受使用过程中的磨损和摩擦。

9. 玻璃制品应具有良好的透明度和光泽度,能够清晰地显示食品的外观和质量。

10. 玻璃制品应具有良好的可回收性和可再利用性,能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以上卫生要求是保障玻璃制品质量和安全的基本要求,生产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使用。

相关标准
GB 4806.1-2016 食品接触材料卫生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9685-2016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限用物质的使用标准
GB/T 14233.1-2008 包装材料和容器通用规范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GB/T 14233.2-2005 包装材料和容器通用规范 第2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233.3-2005 包装材料和容器通用规范 第3部分: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