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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演艺动物现场检疫监管规程是为了保障演艺动物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而制定的。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演艺动物现场检疫监管的基本要求、检疫程序、检疫标准、检疫方法、检疫证明和监管措施等内容。
一、基本要求
1. 检疫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疫设施、设备和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检疫工作。
2. 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检疫制度和管理制度,确保检疫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3. 检疫机构应当加强对演艺动物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演艺动物的疾病和异常情况。
4. 检疫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维护演艺动物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检疫程序
1. 检疫机构应当在演艺动物进出境前进行检疫,对演艺动物进行体检、疫苗接种、血清学检测等。
2. 检疫机构应当对演艺动物的来源、运输、饲养、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管。
3. 检疫机构应当对演艺动物的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演艺动物的疾病和异常情况。
4. 检疫机构应当对演艺动物的检疫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确保检疫工作的可追溯性和可管理性。
三、检疫标准
1. 演艺动物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不得携带疾病和传染病。
2. 演艺动物应当接受体检、疫苗接种、血清学检测等,确保健康状况良好。
3. 演艺动物应当符合运输、饲养、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健康状况良好。
四、检疫方法
1. 检疫机构应当采用科学、规范、有效的检疫方法,确保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疫机构应当根据演艺动物的种类、数量、来源、运输方式等情况,选择适当的检疫方法。
3. 检疫机构应当对演艺动物的检疫结果进行评估和判定,及时发现和处理演艺动物的疾病和异常情况。
五、检疫证明
1. 检疫机构应当对检疫合格的演艺动物开具检疫证明,证明演艺动物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 检疫证明应当包括演艺动物的种类、数量、来源、运输方式、检疫结果等信息。
3. 检疫证明应当具有可信度和可靠性,确保演艺动物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六、监管措施
1. 检疫机构应当对检疫不合格的演艺动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隔离、治疗、销毁等。
2. 检疫机构应当对检疫不合格的演艺动物的来源、运输、饲养、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和监管。
3. 检疫机构应当对检疫不合格的演艺动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追责,确保演艺动物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相关标准:
GB/T 35892-2018 动物检疫术语
GB/T 35893-2018 动物检疫标本采集和处理规范
GB/T 35894-2018 动物检疫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
GB/T 35895-2018 动物检疫检验规范
GB/T 35896-2018 动物检疫检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