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839-2011
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通用技术条件
发布时间:2011-02-25 实施时间:2011-07-01


进出口纺织原料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之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纺织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了保障进出口纺织原料的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本标准制定了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的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纺织原料的检验,包括棉、麻、毛、丝、化纤等各种纤维原料,以及各种混纺、交织、复合等混合纤维原料。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等内容。

检验的基本要求包括检验的目的、检验的原则、检验的分类、检验的依据和检验的程序等。其中,检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进出口纺织原料的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检验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准确、及时;检验的分类包括出厂检验、进口检验、出口检验和质量监督检验等;检验的依据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技术协议等;检验的程序包括样品接收、检验准备、检验操作、检验判定和检验报告等。

检验方法包括纤维检验、杂质检验、含水率检验、长度检验、强力检验、断裂伸长率检验、细度检验、色泽检验、外观检验、手感检验等。其中,纤维检验是检验纤维的种类、长度、细度、强力、断裂伸长率等性能;杂质检验是检验纤维中的杂质、短纤维、毛球等;含水率检验是检验纤维中的水分含量;长度检验是检验纤维的长度;强力检验是检验纤维的强度;断裂伸长率检验是检验纤维的柔韧性;细度检验是检验纤维的细度;色泽检验是检验纤维的颜色;外观检验是检验纤维的外观;手感检验是检验纤维的手感。

检验规则包括检验的抽样、检验的数量、检验的标准、检验的判定和检验的复检等。其中,检验的抽样是指从批量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的数量是指根据批量大小和检验标准确定的样品数量;检验的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技术协议等确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的判定是指根据检验结果判断样品是否合格;检验的复检是指对不合格样品进行再次检验。

检验报告包括检验结果、检验结论、检验意见和检验日期等。其中,检验结果是指对样品进行检验后得到的数据;检验结论是指根据检验结果得出的结论;检验意见是指对样品质量问题提出的建议;检验日期是指进行检验的日期。

检验记录包括样品接收记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检验档案等。其中,样品接收记录是指记录样品的来源、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检验记录是指记录检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检验报告是指对样品进行检验后得出的检验结果、结论和意见等;检验档案是指保存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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