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861-2011
进境骨、蹄、角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发布时间:2011-05-31 实施时间:2011-12-01


进口骨、蹄、角是我国重要的进口农产品之一,但由于其来源复杂、易感染疫病等原因,对其进行检验检疫是必要的。本标准旨在规范进口骨、蹄、角的检验检疫程序,确保进口骨、蹄、角的质量安全。

1. 检验检疫程序
进口骨、蹄、角的检验检疫程序包括:申报、查验、检验、放行等环节。其中,申报环节要求进口商提供进口骨、蹄、角的产地、品种、数量、包装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查验环节要求检验检疫人员对进口骨、蹄、角进行外观检查、包装检查、标识检查等。检验环节要求对进口骨、蹄、角进行检验,包括疫病检测、残留物检测、微生物检测等。放行环节要求检验检疫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判定是否放行。

2. 检验检疫标准
进口骨、蹄、角的检验检疫标准包括:疫病标准、残留物标准、微生物标准等。其中,疫病标准要求对进口骨、蹄、角进行疫病检测,包括口蹄疫、狂犬病、禽流感等。残留物标准要求对进口骨、蹄、角进行残留物检测,包括抗生素、激素、重金属等。微生物标准要求对进口骨、蹄、角进行微生物检测,包括大肠杆菌、沙门氏菌等。

3. 检验检疫方法
进口骨、蹄、角的检验检疫方法包括:疫病检测方法、残留物检测方法、微生物检测方法等。其中,疫病检测方法包括PCR法、ELISA法等;残留物检测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等;微生物检测方法包括培养法、PCR法等。

4. 检验检疫结果判定
进口骨、蹄、角的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应根据检验检疫标准进行。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要求,则放行;若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要求进口商进行处理或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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