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动植物、环境等造成危害的化学品。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进行检验是必要的。本标准针对散装和管线气体的检验进行规定,以确保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检验要求
散装和管线气体的检验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应符合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检验应在检验机构或者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
2.检验方法
散装和管线气体的检验方法应根据不同的气体种类和检验要求进行选择。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同时还应符合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应具有可靠性、准确性和重复性。
3.检验报告
散装和管线气体的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检验日期;
(3)检验对象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4)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5)检验人员签名和检验机构盖章。
4.检验记录
散装和管线气体的检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检验日期;
(3)检验对象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4)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结论;
(5)检验人员签名和检验机构盖章。
相关标准
GB 13690-2009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
GB 13691-2009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液体化学品 基本要求
GB 13692-2009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气体化学品 基本要求
GB 13693-2009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固体化学品 基本要求
GB 13694-2009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包装危险化学品 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