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进出境实验动物的健康和安全,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保护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健康,本标准制定了进出境实验动物现场检疫监管规程。
一、基本要求
1. 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和进出境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实验动物应在指定的检疫场所进行检疫,不得私自转移或释放。
3. 检疫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检疫程序和标准,确保检疫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检疫场所应具备相应的设施和条件,保证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检疫工作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检疫信息和数据。
二、检疫程序
1. 实验动物进口前,应提前向检疫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检疫申请表。
2. 检疫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实验动物进行检疫,包括体检、病原学检测、血清学检测等。
3. 检疫部门应根据检疫结果,对实验动物进行分类处理,包括放行、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
4. 实验动物出口前,应进行出口检疫,并出具相应的检疫证明。
三、检疫标准
1. 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和进出境动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实验动物应符合进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标准和要求。
3. 实验动物应符合国际公认的实验动物质量标准和要求。
四、检疫方法
1. 体检:包括外观检查、体温测量、心肺听诊、腹部触诊等。
2. 病原学检测:包括细菌学检测、病毒学检测、寄生虫学检测等。
3. 血清学检测:包括血清学试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血凝试验等。
五、检疫记录
1. 检疫部门应对实验动物的检疫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实验动物的品种、数量、来源、检疫结果等。
2. 检疫记录应保存至少3年,以备查证。
六、检疫处理
1. 对于检疫结果为阳性的实验动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要求进行处理,包括隔离、治疗、扑杀等。
2. 对于检疫结果为阴性的实验动物,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检疫要求进行放行或出口。
七、监督管理
1. 检疫部门应加强对检疫场所和检疫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检疫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进出境实验动物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转移和滥用实验动物。
相关标准
GB/T 35892-2018 动物实验室动物饲养管理规范
GB/T 35893-2018 动物实验室动物保健管理规范
GB/T 35894-2018 动物实验室动物实验操作规范
GB/T 35895-2018 动物实验室动物安全管理规范
GB/T 35896-2018 动物实验室动物福利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