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411-2004
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规程
发布时间:2004-06-01 实施时间:2004-12-01


药物中毒是指人体吸入、摄入、注射或皮肤接触某些药物后,因药物的毒性作用而引起的一系列症状和体征。在国境口岸,由于旅客数量众多,药物中毒的发生率也相对较高。因此,制定一套科学的急救规程对于保障旅客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的基本原则、急救程序、急救药物、急救设备和急救用品等内容。其中,急救程序包括了现场急救、转运急救和医院急救三个环节。在现场急救环节中,应当首先进行现场评估,确定患者的意识状态、呼吸、循环等情况,然后进行相应的急救措施。在转运急救环节中,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转运方式,并在转运过程中继续进行急救措施。在医院急救环节中,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相应的治疗和护理。

本标准还规定了常用的急救药物、急救设备和急救用品。急救药物包括了解毒剂、解痉剂、抗心律失常药、抗过敏药、止痛药等。急救设备包括了呼吸道管理设备、心电监护仪、除颤器、输液泵等。急救用品包括了急救箱、急救包、救护车等。

总之,本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国境口岸药物中毒急救工作,提高旅客健康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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