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737-2013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规程
发布时间:2013-11-06 实施时间:2014-06-01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

二、基本要求
1.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应符合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3.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应符合船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4.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应符合船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5.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应符合船舶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

三、监督程序
1.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根据食品的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督措施。
2.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应当实行全程监督,包括供应商的选择、采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
3.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应当实行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监督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不定期监督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四、监督内容
1.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应当包括食品的质量、卫生、标识、包装、储存、运输、销售等方面。
2.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应当重点监督易变质、易污染、易滋生细菌的食品,如肉类、蛋类、奶制品、水产品等。
3.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应当重点监督进口食品,特别是来自疫区、病区、污染区的食品。

五、监督方法
1.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应当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验、风险评估等方法进行。
2.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应当采取信息化手段,建立食品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实现监督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六、监督结果的处理
1.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应当及时处理监督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责令整改、暂停销售、下架处理等。
2. 国境口岸供船食品卫生监督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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