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制品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生活和工业领域的材料,但是在制造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放射性安全控制。本标准旨在规范进出口陶瓷制品的放射性安全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陶瓷制品的放射性安全控制。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与GB/T 19074-2003《放射性物质环境监测规范》相同。
3.放射性检测
3.1 陶瓷制品的放射性检测应符合GB/T 19074-2003《放射性物质环境监测规范》的要求。
3.2 陶瓷制品的放射性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3.3 陶瓷制品的放射性检测结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4.放射性评价
4.1 陶瓷制品的放射性评价应根据其放射性检测结果进行。
4.2 陶瓷制品的放射性评价应符合GB 14521-2010《放射性环境监测评价标准》的要求。
4.3 陶瓷制品的放射性评价结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放射性控制
5.1 陶瓷制品的放射性控制应根据其放射性评价结果进行。
5.2 陶瓷制品的放射性控制应符合GB 14521-2010《放射性环境监测评价标准》的要求。
5.3 陶瓷制品的放射性控制结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标志和标签
6.1 陶瓷制品的包装上应标明“放射性物质”字样。
6.2 陶瓷制品的标签上应标明放射性检测结果和放射性评价结果。
相关标准
GB/T 19074-2003 放射性物质环境监测规范
GB 14521-2010 放射性环境监测评价标准
GB/T 6682-2008 化学试剂标准规范
GB/T 2828.1-2012 抽样程序与抽样方法的统计原则
GB/T 2829-2002 检验抽样程序与表观不合格判定的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