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568-2013
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13-03-01 实施时间:2013-09-16


危险性有害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农作物、林木、水产等生物资源或生态环境具有危害性的生物。为了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需要进行检疫处理。本标准规定了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处理的原则,以保障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1. 检疫处理的目的
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处理的目的是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2. 检疫处理的原则
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处理的原则是科学、严谨、公正、公开、协调、合作、依法、依规。

3. 检疫处理的方法
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处理的方法包括检疫、隔离、消灭、清除、处理、转移等。

4. 检疫处理的程序
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处理的程序包括检疫申报、检疫审批、检疫检验、检疫处理、检疫监督等环节。其中,检疫审批、检疫检验、检疫处理等环节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

5. 检疫处理的监督和管理
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对检疫处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检疫处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相关标准
GB/T 21254-2007 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术语
GB/T 21255-2007 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通用技术要求
GB/T 21256-2007 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检验方法
GB/T 21257-2007 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处理方法
GB/T 21258-2007 危险性有害生物检疫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