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64-2006
出入境口岸霉菌感染监测规程
发布时间:2006-04-25 实施时间:2006-11-15
为了保障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和防止疫情传播,出入境口岸需要对霉菌感染进行监测。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口岸霉菌感染监测的方法和要求。
1.监测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出入境口岸的人员、物品和环境等。
2.监测方法
(1)人员监测:采用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法,对出入境人员进行监测。
(2)物品监测:对进出口的物品进行检测,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等。
(3)环境监测:对出入境口岸的环境进行监测,包括空气、水、土壤等。
3.监测要求
(1)监测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监测结果应及时上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监测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避免交叉感染和污染。
4.监测频率
(1)人员监测:对出入境人员进行定期监测,具体频率根据疫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物品监测:对进出口的物品进行抽检,具体频率根据疫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3)环境监测:对出入境口岸的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具体频率根据疫情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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