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889-2014
入境集装箱及货物除污总则
发布时间:2014-01-13 实施时间:2014-08-01


为了保障我国进口货物的质量和安全,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国家制定了《入境集装箱及货物除污总则》(SN/T 3889-2014)标准,该标准是我国进口货物的重要标准之一。

除污的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进口集装箱和货物,包括但不限于木材、纸张、纺织品、皮革、橡胶、塑料、金属、矿物、化学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除污的程序
进口集装箱和货物在装船前必须进行除污处理,除污程序应符合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除污处理应由符合条件的除污单位进行,除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除污的要求
除污处理应根据货物的种类、来源、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输温度等因素进行,除污处理应彻底、有效、安全、环保。除污处理应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确保货物表面和内部不含有害生物和有害物质。

除污的检验和监督
除污处理完成后,应进行检验和监督。检验应由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内容包括货物表面和内部的有害生物和有害物质检测。监督应由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进行,监督内容包括除污单位的资质、除污处理的程序和效果等。

相关标准
- GB 1499-2018 木材防疫处理规范
- 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GB 31604.1-2015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限用物质第1部分:塑料
- GB/T 19672-2005 纺织品防霉防蛀处理规范
- GB/T 19676-2005 皮革防霉防蛀处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