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制品是我国的传统出口商品之一,但由于竹材易受虫害侵袭,为了保证出口竹制品的质量和安全,需要进行虫害处理。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竹制品溴甲烷熏蒸处理的技术要求、操作程序、监测方法和处理效果评定等内容,以确保出口竹制品符合国际贸易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 技术要求
1.1 溴甲烷纯度不低于99.5%。
1.2 熏蒸温度不低于20℃,不高于30℃。
1.3 熏蒸时间不少于24小时。
1.4 熏蒸后竹制品内溴甲烷残留量不得超过10mg/kg。
1.5 熏蒸后竹制品表面不得有明显的残留物。
2. 操作程序
2.1 竹制品应在密闭的熏蒸室内进行熏蒸处理。
2.2 熏蒸室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证熏蒸后的竹制品内部和外部都能充分通风。
2.3 熏蒸室内应设置温度计、湿度计、溴甲烷浓度计等监测设备,以确保熏蒸温度、湿度和溴甲烷浓度的准确控制。
2.4 熏蒸前应对竹制品进行清洁和除尘处理,以确保熏蒸效果。
2.5 熏蒸后应对竹制品进行通风处理,以去除残留的溴甲烷。
3. 监测方法
3.1 熏蒸室内的温度、湿度和溴甲烷浓度应每小时记录一次,并在熏蒸结束后进行统计和分析。
3.2 竹制品内残留溴甲烷的检测应采用气相色谱法或其他可靠的检测方法。
3.3 竹制品表面残留物的检测应采用目视检查或其他可靠的检测方法。
4. 处理效果评定
4.1 熏蒸后竹制品内残留溴甲烷的含量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2 熏蒸后竹制品表面不得有明显的残留物。
4.3 熏蒸后竹制品的质量和外观应符合出口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相关标准
GB/T 11718-2009 竹制品质量检验规程
GB/T 11719-2009 竹制品包装、运输、储存规范
GB/T 11720-2009 竹制品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标识
GB/T 11721-2009 竹制品检验方法
GB/T 11722-2009 竹制品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