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666-2013
苍白树皮象检疫鉴定方法
发布时间:2013-08-30 实施时间:2014-03-01
苍白树皮象是一种危害林木的害虫,其幼虫以树皮为食,严重危害林木的生长和发展。为了防止苍白树皮象的传播和危害,需要对其进行检疫鉴定。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苍白树皮象的检疫鉴定方法。
1. 检疫标本的采集和处理
检疫标本应在发现苍白树皮象的林区内采集,采集时应选择有明显危害迹象的树木,将树皮剥离,将苍白树皮象幼虫、蛹、成虫等标本采集并装入密封袋中,标注采集地点、采集时间等信息。采集的标本应尽快送至检疫机构进行处理。
2. 标本的鉴定
将采集的标本送至检疫机构后,进行苍白树皮象的鉴定。鉴定时应根据苍白树皮象的形态特征,如体长、体色、触角、翅等进行判断。同时,还应结合标本的生物学特征,如生长环境、寄主植物等进行综合分析,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3. 鉴定结果的判定
根据鉴定结果,将标本分为苍白树皮象和非苍白树皮象两类。若鉴定结果为苍白树皮象,则应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其进一步传播和危害。若鉴定结果为非苍白树皮象,则应及时通知采集者,并将标本归还。
4. 检疫报告的编制
对于鉴定结果为苍白树皮象的标本,应编制检疫报告,并将报告送交相关部门,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检疫报告应包括标本的采集地点、采集时间、鉴定结果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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