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512-2010
出口杂交水稻种子检疫管理规范
发布时间:2010-03-02 实施时间:2010-09-16


一、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杂交水稻种子的检疫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
2.1 杂交水稻种子: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亲本杂交而得到的种子。
2.2 检疫:指对杂交水稻种子进行检验、检测和审批的过程。
2.3 检验:指对杂交水稻种子进行外观、品质、数量等方面的检查。
2.4 检测:指对杂交水稻种子进行病原体、有害生物等方面的检查。
2.5 审批:指对检验、检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决策的过程。

三、检疫管理要求
3.1 杂交水稻种子的来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当具有完整的种子产地、种子生产、种子加工、种子储存等相关资料。
3.2 杂交水稻种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且应当经过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口。
3.3 杂交水稻种子应当在出口前进行检验、检测和审批,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3.4 检验应当包括外观、品质、数量等方面的检查,检测应当包括病原体、有害生物等方面的检查。
3.5 检验、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批应当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
3.6 杂交水稻种子应当在出口前进行包装、标识和运输,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四、检疫管理措施
4.1 对于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杂交水稻种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2 对于出口杂交水稻种子的包装、标识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4.3 对于出口杂交水稻种子的检验、检测和审批,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相关标准:
GB/T 16489-2008 杂交水稻种子品种分类和命名方法
GB/T 16490-2008 杂交水稻种子品质检验方法
GB/T 16491-2008 杂交水稻种子数量检验方法
GB/T 16492-2008 杂交水稻种子包装、标识和运输
GB/T 16493-2008 杂交水稻种子储存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