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2294.3-2009
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 第3部分:分类
发布时间:2009-09-02 实施时间:2010-03-16


检验检疫实验室是保障国家质量安全和国际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检验检疫实验室的质量和能力,需要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本标准就是为了规范检验检疫实验室的分类管理而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疫实验室分类的基本要求、分类原则、分类方法和分类标准。其中,基本要求包括:分类应当根据实验室的性质、规模、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分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分类应当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

分类原则包括:分类应当以实验室的主要业务为依据;分类应当以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为依据;分类应当以实验室的规模和设备条件为依据。

分类方法包括:按照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进行分类;按照实验室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进行分类;按照实验室的规模和设备条件进行分类。

分类标准包括:一级实验室、二级实验室、三级实验室和四级实验室。其中,一级实验室是指具有较高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开展高难度、高风险的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验室;二级实验室是指具有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开展一般的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验室;三级实验室是指具有基本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开展常规的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验室;四级实验室是指具有较低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只能开展简单的检验检疫工作的实验室。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检验检疫实验室的分类管理,提高实验室的质量和能力,保障国家质量安全和国际贸易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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