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057.2-2011
进出口烟花爆竹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第2部分:烟雾烟花
发布时间:2011-09-09 实施时间:201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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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的文化艺术品,但由于其制作和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本标准是进出口烟花爆竹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的第2部分,主要针对烟雾烟花进行检验。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烟花爆竹制品中的烟雾烟花,包括烟雾弹、烟雾棒、烟雾罐等。
2.检验方法
2.1 外观检验
烟雾烟花应该外观完好,无破损、变形、裂纹等缺陷。
2.2 燃烧性能检验
烟雾烟花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燃烧时间和烟雾量要求。在检验过程中,应该注意烟雾烟花的燃烧时间、烟雾量、烟雾颜色等指标。
2.3 烟雾毒性检验
烟雾烟花的烟雾毒性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在检验过程中,应该注意烟雾烟花的烟雾浓度、烟雾成分等指标。
2.4 爆炸性能检验
烟雾烟花的爆炸性能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在检验过程中,应该注意烟雾烟花的爆炸声响、爆炸范围等指标。
3.检验要求
3.1 烟雾烟花应该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且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3.2 烟雾烟花应该标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方法等信息。
3.3 烟雾烟花应该包装完好,不得存在破损、变形等缺陷。
4.检验报告
4.1 检验报告应该包括烟雾烟花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
4.2 检验报告应该由检验机构出具,并加盖检验机构的公章。
相关标准:
GB 10620-2013 烟花爆竹制品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GB 10621-2013 烟花爆竹制品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规范
GB 10622-2013 烟花爆竹制品使用安全规范
GB 10623-2013 烟花爆竹制品质量分类和标志
GB 10624-2013 烟花爆竹制品检验机构资格和检验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