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561-2013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食品采样、送样规程
发布时间:2013-03-01 实施时间:2013-09-16


国境口岸是国家的门户,为了保障国家的食品安全,必须对进出口食品进行严格的卫生监督。而食品采样、送样是卫生监督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本标准旨在规范国境口岸卫生监督食品采样、送样的基本要求,确保采样、送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基本要求
1.1 采样人员应具有相关的卫生监督知识和技能,且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1.2 采样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经过消毒处理。
1.3 采样地点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监督的需要进行选择,采样时应注意避免污染。
1.4 采样时间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监督的需要进行选择,采样时应注意避免影响食品质量。
1.5 采样量应根据食品的特点和卫生监督的需要进行选择,采样时应注意避免过多或过少。
1.6 采样后应及时处理样品,避免样品变质或污染。
1.7 送样单应填写完整、准确,送样时应注意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标识清晰。

2.采样方法
2.1 采样前应检查采样器具是否符合要求,采样人员应穿戴卫生服装和手套。
2.2 采样时应避免手套和采样器具的污染,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
2.3 采样时应按照规定的采样量采集样品,避免过多或过少。
2.4 采样时应注意避免样品的混合和污染,避免样品变质或失去代表性。
2.5 采样后应及时处理样品,避免样品变质或污染。

3.样品处理
3.1 样品应在采样后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3.2 样品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避免样品变质或污染。
3.3 样品处理时应注意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避免污染。

4.样品保存
4.1 样品应在采样后尽快送至实验室进行检测。
4.2 样品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保存,避免样品变质或污染。
4.3 样品保存时应注意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避免污染。

5.送样
5.1 送样前应填写完整、准确的送样单,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和标识清晰。
5.2 送样时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包装和运输,避免样品变质或污染。
5.3 送样时应注意避免与其他物品接触,避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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