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688.5-2012
进出口机动车辆检验规程 第5部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发布时间:2012-12-12 实施时间:2013-07-01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型交通工具,其环保、节能、低噪音等特点受到了广泛关注。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同时促进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范,其中就包括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验项目:包括车辆外观、车身结构、车辆性能、电气系统、照明和信号系统、制动系统、轮胎和轮辋、座椅和脚踏板、安全装置等10个方面的检验项目。

2.检验方法:对于每个检验项目,本标准都规定了相应的检验方法,包括目视检查、测量、试验等。

3.检验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每个检验项目的检验标准,包括合格标准和不合格标准。

4.检验要求:本标准还规定了检验人员的资格要求、检验设备的要求、检验记录的要求等。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质量和安全,同时也可以促进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技术进步和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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