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3324.1-2012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技术要求 第1部分:便携式计算机的能效
发布时间:2012-12-12 实施时间:2013-07-01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便携式计算机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便携式计算机的能源消耗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提高产品的能效,本标准制定了便携式计算机的能效检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中便携式计算机的能效检验。便携式计算机是指重量不超过10kg,可携带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等。

本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采用标准测试方法和测试设备,对便携式计算机的能效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待机模式、休眠模式、关机模式和工作模式下的能效检验。

在待机模式下,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电源适配器的能效应当符合GB 20914-2007《电源适配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
2. 便携式计算机在待机模式下的功耗应当小于等于0.5W。

在休眠模式下,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便携式计算机在休眠模式下的功耗应当小于等于1W;
2. 便携式计算机在休眠模式下的唤醒时间应当小于等于5秒。

在关机模式下,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便携式计算机在关机模式下的功耗应当小于等于0.5W。

在工作模式下,便携式计算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便携式计算机在工作模式下的能效应当符合GB 24850-2010《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要求;
2. 便携式计算机在工作模式下的功耗应当小于等于标称功率的90%。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标准测试方法和测试设备,对便携式计算机的能效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包括检验机构名称、检验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相关标准:
GB 20914-2007 电源适配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4850-2010 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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