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口岸储存场地是指用于存放进出境货物的场地,包括堆场、仓库、集装箱码头等。为了保障进出境货物的安全和卫生,必须对储存场地进行卫生许可。本标准规定了出入境口岸储存场地卫生许可的基本要求、程序和监督检查方法。
一、基本要求
1. 储存场地应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保持干燥、通风、无积水、无垃圾、无异味等。
2. 储存场地应具备防火、防爆、防盗等安全措施,保障进出境货物的安全。
3. 储存场地应具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包括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
4. 储存场地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进出境货物的安全和卫生。
二、程序
1. 申请:储存场地管理单位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卫生许可申请。
2. 审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储存场地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卫生条件、安全措施、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3. 许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4. 监督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储存场地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其卫生条件和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三、监督检查方法
1. 定期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已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储存场地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卫生条件、安全措施、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
2. 不定期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储存场地进行不定期检查,以确保其卫生条件和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3. 抽样检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储存场地中的货物进行抽样检查,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卫生。
相关标准
GB 15979-2002 出入境口岸卫生标准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通则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检验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检验
GB 478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食品中沙门氏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