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891.13-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第13部分:聚氯乙烯树脂
发布时间:2007-08-06 实施时间:2008-03-01


聚氯乙烯树脂是一种常用的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中。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本标准对聚氯乙烯树脂的卫生要求进行了规定。

1. 聚氯乙烯树脂的卫生要求
聚氯乙烯树脂应符合以下卫生要求:
(1)不得使用回收聚氯乙烯树脂;
(2)不得使用含铅、含铬、含汞等有害物质的聚氯乙烯树脂;
(3)不得使用添加剂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聚氯乙烯树脂;
(4)不得使用未经卫生处理的聚氯乙烯树脂。

2. 聚氯乙烯树脂的检验方法
聚氯乙烯树脂的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外观检查:聚氯乙烯树脂应无明显的色差、气泡、裂纹、污渍等缺陷;
(2)物理性能检查:聚氯乙烯树脂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物理性能要求;
(3)卫生性能检查:聚氯乙烯树脂应符合本标准的卫生要求。

3. 聚氯乙烯树脂的标志
聚氯乙烯树脂应在包装上标注以下信息:
(1)生产厂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3)生产日期、批号;
(4)执行的标准和卫生标志。

4. 包装、运输和贮存
聚氯乙烯树脂的包装、运输和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潮、受热、受阳光直射等;
(3)贮存应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与有害物质接触。

相关标准
GB/T 10004-2008 包装材料卫生标准
GB/T 10005-2008 包装材料卫生检验通则
GB/T 10006-2008 包装材料卫生检验规则
GB/T 10007-2008 包装材料卫生检验方法
GB/T 10008-2008 包装材料卫生检验报告